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印发〈高州市市直机关单位选调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高州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高组通〔2022〕6号)和《关于市教师发展中心使用事业编制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的批复》(高机编办〔2023〕82号),经研究,高州市教师发展中心面向我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公开选聘教研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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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聘岗位和名额
选聘岗位和名额详见《2023年高州市教师发展中心公开选聘教研员岗位表》(附件1)。
二、选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高州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三)男50周岁及以下(1972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女4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五)现从事相应学段学科教学(教研)工作。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材教法,有较强的教育教研、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
(七)应聘者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八)符合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九)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未满服务期、最低服务年限或其他约定年限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
4.受处分期限未满的;
5.有违反职业规范并经查实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选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
报名地点:高州市教育局人事股(高州市光明南路85号高州市教育局办公楼410室)。
4. 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高州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需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主管部门意见和盖章由市教育局工作人员于报名后统一审核办理。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核验完毕退还原件)。非全日制学历需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3)现聘岗位对应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复印件。
5.资格审查。报名现场即进行资格审查,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市教育局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及报名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另行通知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不符合报考条件资料或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考试
本次选聘采取“笔试+面试”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当同一岗位选聘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比超过1:20时,需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选聘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当选聘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比少于或等于1:20时,则不进行笔试,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笔试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3)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1)面试方式及内容。面试形式为说课+答辩,主要考核面试对象的教学设计、教学方法、语言表达、板书、教态等,每名面试人员备课15分钟,说课8分钟,答辩7分钟。
(2)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
(1)“笔试+面试”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2)直接面试方式:总成绩=面试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选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应聘者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再次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则按教龄长短确定人选,教龄长的优先。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是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五)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高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入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报考职位的岗位条件及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按选聘岗位级别享受待遇,核定工资。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中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组织管理
高州市教育局负责选聘工作的组织实施,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高州市教育局、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联系电话:高州市教育局人事股(0668-6678007);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668-6662847)。
【附件下载】
附件1:2023年高州市教师发展中心公开选聘教研员岗位表.xlsx
附件2:高州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原文公告:2023年高州市教师发展中心公开选聘教研员公告